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福建省進一步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3日 09時34分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

    福建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就進一步做好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工作提出要求。

    福建省于2010年在福清市、仙遊縣和建甌市啟動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工作,試點病種確定為0-14周歲農村參合兒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兩類六個病種,採取定點救治、定額付費的方式,選擇福建省立醫院和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作為定點救治醫院,根據衛生部制定的臨床路徑或標準化診療方案進行規範治療,去年該項工作擴大到福建省。據統計,僅去年就有46個縣(市、區)的197名農村先心病兒童、9名白血病患兒得到定點救治、定額補償。

    今年福建省增加了農村兒童重大疾病定點救治醫院的數量,目前已確定省立醫院、協和醫院、附一醫院、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泉州市第一醫院這5家醫院為農村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定點救治醫院,確定省立醫院、協和醫院、附一醫院、廈門市第一醫院、漳州市醫院、泉州市第一醫院這6家醫院為農村兒童白血病定點救治醫院。福建省提高了農村兒童重大疾病治療付費最高定額標準,其中白血病治療最高定額標準從8萬元提高到10萬元,先心病治療最高定額標準從2.5萬元提高到3萬元。

    為完善救治實施程序,福建省要求各地區認真組織做好救治病例的篩查工作,著力完善救治審批、付費等相關程序。規定納入項目的農村兒童白血病、先心病的救治費用,由新農合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70%、個人自付定額標準的30%,其中屬於農村醫療救助對象的,新農合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70%、醫療救助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20%、個人自付定額標準的10%。醫療救助金額不受各地醫療救助封頂線限制。

    福建省要求各定點醫療機構不得因為治療費用超過定額標準隨意退出臨床路徑,不得將超出定額標準部分的費用要求患者承擔,不得對納入項目的患者收取除個人自付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不得要求患者全額預付費用再回當地新農合管理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相關鏈結
· 福建啟動"下基層、解民憂、辦實事、促發展"活動
· 《福建2012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發佈
· 福建13個風電項目列入“十二五”國家核準計劃
· 福建:到2015年將建成170座汽車加氣站
· 福建:2012年全省城鎮基本醫保參保率力爭達96%
· 福建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結構性調整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