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記者從河南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獲悉,《河南省城建監察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已經初步擬定,現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是2012年5月11日。
【內容一】不得將經費預算與罰沒收入挂鉤
《意見稿》規定,城建監察組織應為行政編制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財政全供事業編制,各地不得將城建監察組織的經費預算與罰沒收入挂鉤。
對當事人給予的行政處罰,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並收集有關證據。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並有法定依據,處罰範圍為——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城建監察人員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內容二】執法過程中不得侵犯當事人人身權利
《意見稿》規定,城建監察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可以採取的調查措施包括: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就執法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説明;進入涉嫌違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採取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調查取證等。
城建監察人員履行職責,不得出現的行為有:妨礙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正常的生産、經營秩序;侵犯當事人的人身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違反程序、超越權限濫施處罰;洩露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等。
【內容三】執法或調查取證時不得少於2人
《意見稿》規定,城建監察人員進行檢查和調查取證時,應符合六條規定,一是不少於2人;二是要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三是製作調查詢問筆錄並要求被調查詢問人簽名或蓋章;四是現場勘驗檢查應通知當事人到場,當事人不到場的,應邀請2名以上現場人員見證;五是製作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應載明時間、地點、對象、內容並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簽名或蓋章;六是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的,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法定機構檢查或鑒定。
如果大家有修改意見,可通過多種方式反饋。打電話0371-69699063;發電子郵件至jjfgc209@126.com;寄信至鄭州市金水東路22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郵編:450018);也可點擊河南省政府法制網首頁右側“河南省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系統”直接在線發表意見。(記者 楊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