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中央有關精神,增加貧困地區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近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等五部門聯合發文,組織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扶貧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從2012年開始,“十二五”期間,每年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年度計劃總增量中安排1萬名左右本科招生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生源範圍為國務院確定的21個省(區、市)的680個貧困縣。
國家扶貧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國家總體規劃和部署,集中組織以本科一批招生為主的高校,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承擔專項計劃實施任務的高校,根據貧困地區特別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農林、水利、地礦、機械、師範、醫學以及其他適農涉農專業為主招生;國家按貧困地區生源比例和專業需求等因素安排分省計劃數量;學生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後、本科一批開始前錄取。
具有貧困地區戶籍和當地高中三年學籍、符合當年高考報名條件的學生,均可填報專項計劃志願。各地將加強考生報考資格審查,並嚴格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加強社會監督,嚴防資格造假。
按專項計劃錄取學生入學報到時不遷轉戶口,戶籍暫留在原籍所在地,就業報到後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工作所在地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轉學,不轉專業。畢業後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優惠政策。五部門要求,有關省(區、市)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吸引學生畢業後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促進貧困地區發展。
五部門還要求,各省級教育、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扶貧等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制定並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做好各項組織實施工作,保證專項計劃順利實施,確保這項面向貧困地區學生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記者 唐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