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印發《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文件的通知
衛監督發〔2012〕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現將我部制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管理規定》和《放射衛生專家庫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和放射衛生技術評審專家管理工作。
衛生部負責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甲級)、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産品檢測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工作。指定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負責受理、資料審查、現場考核、評審意見匯總上報工作;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技術審查和技術考核工作。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乙級)、放射衛生防護檢測和個人劑量監測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工作。
附件:1.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doc
2.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管理規定.doc
3.放射衛生技術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doc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