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2012年部門預算公開信息説明
一、基本職能
(一)負責處理國內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黨中央、國務院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
(二)負責向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建議。
(三)承擔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落實情況的責任,擬訂信訪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領導同志交辦信訪事項的落實,向地方和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承擔協調處理群眾集體來京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的責任,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
(五)綜合協調指導全國信訪工作,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推動中央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指導中央黨、政、軍各部門的信訪工作和地方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
(六)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七)承擔中央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八)協調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佈,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九)承辦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國家信訪局內設10個職能機構:辦公室、綜合指導司、辦信一司、辦信二司、來訪接待司(對外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人民來訪接待室”)、研究室、督查室、人事司、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國家信訪局設有2個事業單位機關服務中心和信息中心。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國家信訪局部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離退休幹部辦公室預算、所屬事業單位預算。
四、預算收入、支出總體情況
2011年預算執行數8604.33萬元,當年財政撥款數7984.61萬元,當年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數619.72萬元。
2012年預算總收入10369.6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111.7萬元,其他收入401萬元,上年結轉856.92萬元。2012年預算總支出10369.6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132.9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1543.6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93萬元。
五、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指國家信訪局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信訪業務活動的支出。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國家信訪局用於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幹部辦公室的支出。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國家信訪局離退休幹部辦公室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2.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指國家信訪局用於離退休幹部辦公室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國家信訪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提租補貼:指1999 年按照《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 國管房改字[1999]267 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人均標準90 元/月。
3.購房補貼:指1998 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後,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七)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國家信訪局2012年部門預算公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