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將於2012年7月1日起實施。4月27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成都舉行《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宣傳貫徹會議,就物業公司如何實施物業管理條例向全省各大物業公司宣講。
在條例實施的同日,四川省將建立四川省物業服務行業管理系統。該系統將根據 《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企業的服務項目運營情況進行考核。屆時,省住建廳將定期發佈一、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情況;各市、州及擴權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定期發佈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情況。對信用記分低於60分的企業,將限制其參與物業服務新項目招投標和比選活動。
建立“質價相符”的市場化收費機制,保障房物業服務收費採用政府指導價。6月15日前,四川省將在成都、攀枝花、巴中等18個地級市和西昌市的主城區開展實施專業化物業服務的項目進行物業服務綜合成本調查。調查結果將作為前期物業服務和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政府指導價。(記者 萬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