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青海省政府辦公廳了解到,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民政廳聯合製定的《青海省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辦法(試行)》已出臺,《辦法》自2012年5月1日起執行。
《辦法》規定,城鄉居民在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全省以州(地、市)為統籌單位,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按人均30元標準設立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基金,對21類重特大疾病予以醫療保障。
這21類重特大疾病包括兒童急性白血病中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中的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等15種、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唇腭裂、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中晚期肝硬化、慢性粒細胞白血病以及終末期腎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婦女乳腺癌、宮頸癌。
據了解,重特大疾病根據省內醫療機構救治能力和專業分工,實行定點就醫:兒童先心病定點醫院在青海省心腦血管病專科醫院、青海大學附屬醫院;兒童白血病定點醫院是省婦女兒童醫院、青海省人民醫院、青海大學附屬醫院、青海紅十字醫院;重性精神疾病定點醫院為青海省第三人民醫院;耐多藥肺結核定點醫院是青海省第四人民醫院和州(地、市)級人民醫院定點就醫。除上述4類疾病外,其餘17類疾病可由患者自主選擇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在費用報銷上,2012年已將21類重特大疾病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年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20萬元,使城鄉居民的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達到70%。患者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住院費用可以即時結報,也就是患者出院當日,醫院將即時結算住院費用,患者只繳納按規定自付部分。
21類重特大疾病住院醫藥費用實行的是單病種限額、定額付費,並按如下的程序報銷:
第一步:按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住院統籌基金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進行常規報銷,即省級和三級醫院70%,州縣級和二級醫院80%;
第二步:按常規報銷後,再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基金中按單病種費用限額、定額標準進行二次補助,使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達到70%,個人實際自付比例不高於30%;
第三步:通過以上兩個渠道報銷後,屬於民政救助對象的,按醫療救助政策給予救助報銷,力爭使救助對象個人自付比例降到10%以下。另外,屬於非救助對象、個人負擔仍然過重的,按民政醫療救助有關政策給予救助。
如果21類重特大疾病有社會慈善組織救助項目的,先由慈善救助項目資金按定額救助標準救助,剩餘的費用再按以上三步規定報銷。另外,經過轉診審批,到省外就醫的,住院費用先由患者家庭承擔,出院後持相關證件、費用票據和清單,到患者所在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和申請救助。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定要及時繳費
西寧市民馬女士去年沒有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今年,她懷孕了,卻無法報銷生育費用。對此,社保部門的工作人員説,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能臨時抱佛腳。
馬女士在西寧市城東區參加了西寧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去年9月至12月,繳納今年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她恰好不在西寧,也就沒有繳納今年的保險費。今年,馬女士懷孕了,卻無法報銷生育費用。馬女士向本報諮詢,她能不能補交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如果不行,她可不可以辦理生育保險。 4月26日,記者諮詢了西寧市城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員後了解到,生育保險只針對單位職工團體辦理,居民個人不能辦理。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當中就含有生育保險,城鎮居民參加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時可以按比例報銷費用。為了預防個別城鎮居民有事才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沒事不願意繳納的現象,按規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一年一保,每年9月至12月繳納次年的保險費,次年可以享受,過期後不能補。由於馬女士去年沒有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就是説她去年沒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今年也就不能享受相關待遇。因此,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市民,一定要及時繳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