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科技〔2012〕121號
國家能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能源技術裝備
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建設兵團能源行業主管部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各有關行業協會,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伴隨我國能源産業快速發展,技術裝備取得了長足進步,但質量一致性差、産品可靠性低等已成為嚴重制約能源高效、安全發展的問題,能源技術裝備産品試驗、檢測等環節的工作亟需完善。同時,能源技術革新帶來的能源新技術、新裝備快速涌現,現有質量管理體系已不能完全滿足能源技術裝備發展的需要。因此,構建清潔、高效、安全能源保障體系,加強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日益緊迫。為貫徹落實1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的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的精神,加強能源技術裝備質量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能源技術裝備質量管理體系。加強能源裝備製造業發展的引導和規範,提高能源技術裝備質量管理水平,提高産品質量,提高製造工藝水平,保證材料質量。
二、嚴格企業質量主體責任。企業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管理,做到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産經營,嚴格質量控制、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要嚴格執行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及應急處理制度,依法承擔質量損害賠償責任。
三、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完善生産許可、強制性産品認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監管制度。加強對重點産品、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的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分析評估。切實抓好生産源頭治理,強化市場監督管理。
四、加快國家能源技術裝備行業標準體系建設。依據《能源領域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加快現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修訂、整合和完善,適時制定新的行業標準,形成統一、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能源技術裝備標準體系,提高標準的先進性,充分發揮標準的引導作用。
五、建立和完善國家能源技術裝備質量評定工作體系。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擇優選用、重點支持的原則,組織建立一批“國家能源技術裝備評定中心”(管理辦法見附件),加強國家能源裝備質量管理。
六、建立“國家能源技術裝備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發佈機制,適時發佈指導目錄,對於列入指導目錄的能源技術裝備,國家核準的能源重大工程建設優先選用。
聯 係 人:張彥文 王書強
聯絡電話:010-68505550 68502539
附件:國家能源技術裝備評定中心管理辦法
國家能源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