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保障房如何配租配售,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繪製了“福建省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圖”(以下簡稱“流程圖”),整個流程由申請、初審、公示、多部門聯合復審、復核認定、公示、予以登記進入輪候、選房簽訂租售合同、年度申報和審核、退出10個環節組成,並明確了主要流程完結的時間。這也是全國首份保障房配租配售流程圖。
“這個標準流程圖,旨在統一全省配租配售流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人士介紹。據了解,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各市縣結合實際,在流程框架內對具體實施環節進行細化,于5月底前對外發佈實施。
初審後還要經過4關復審 避免申請人渾水摸魚
城鎮居民家庭申請保障性住房,應向受理機關提出,領取並如實填報申請登記表,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受理,同時提供如下材料:家庭收入、資産、住房狀況等有效證明材料;誠信承諾書;授權書,聲明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和資産等情況等。
受理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公示。如7日內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將報送縣(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接著,要經過4道復審程序。住房保障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審核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自有房産(包括店面、車位、寫字樓等非住宅)和現住房狀況、房産上市交易、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以及享受過房改和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等情況,並將審核意見提交同級民政部門。
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規定時間內,提請公安、工商、稅務、社保、人民銀行、證監、保監等部門核查相關信息。這些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審核信息反饋給同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根據這些材料,出具符合條件申請人家庭的收入、資産核定證明,提交市縣住房保障部門。
享受保障房的家庭 要定期申報收入財産變動
市縣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民政等部門,對申請人進行復核認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日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保障對象予以登記,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並通知申請人。經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説明理由。
住房保障部門通過公開評分、搖號等方式確定申請家庭(個人)輪候順序,建立輪候名冊,並根據房源供應情況和申請輪候順序,在規定的輪候期內分期、分批組織申請家庭(個人)參加公開選房。輪候排序、配租配售結果應在媒體、街道、社區、用人單位等公佈。
享受住房保障的城鎮低收入家庭以及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個人),按年度或規定期限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財産的變動情況。
廉租房承租人經濟改善 應騰退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住房保障資格,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的;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住房標準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廉租住房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如逾期不騰退,應當按市場價格交納租金。
拒不騰退公租房 將被通報、計入人行個人徵信
承租人違反以下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出租人可與其解除或終止租賃合同: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承租人將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或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承租房屋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三個月以上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三個月以上的;承租人擅自改變承租住房結構的;其他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如逾期拒不騰退,出租人自合同到期之日起開始按市場租金標準計租,並可採取在適當範圍公告通報、納入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5年內不得享受本地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必要時可通過司法途徑強制其退出。
騙購、騙租 取消5年內申請資格
申購家庭輪候階段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取消經濟適用房配售資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退出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完全産權。對違反規定將經濟適用住房出售、轉借、出租(轉租)、閒置、改變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
對弄虛作假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即收回住房,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在媒體上予以曝光並記錄誠信檔案。(記者 吳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