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監會發佈《供電企業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專項治理監管報告》(以下簡稱《監管報告》)。《監管報告》指出,通過專項治理,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的“三指定”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供電企業業擴報裝工作進一步規範,但也仍然存在“三指定”等違法違規行為。
為規範供電企業用戶受電工程市場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針對供電企業在用戶受電工程中直接、間接或變相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簡稱“三指定”)的行為,依據《電力監管條例》、《供電監管辦法》(電監會令第27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電監會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各派出機構進行了三次全國範圍內的現場檢查,累計檢查供電企業432家,累計發現各類問題414例。電力監管機構向有關供電企業下達責令改正通知95份,並對違法違規行為較為嚴重的15家供電企業依法作出了罰款的行政處罰。
《監管報告》指出,通過專項治理,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的“三指定”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供電企業業擴報裝工作進一步規範,公平有序、開放競爭的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正在形成。供電企業依法經營和服務意識得到提高、業擴報裝工作進一步規範、主多經分離改革穩步推進,用戶等市場主體的法律維權觀念明顯增強,用戶受電工程市場開放程度逐步加大。
《監管報告》披露了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部分供電企業對“三指定”專項治理工作認識不全面,自查自糾不深入,整改措施流於形式,對電力監管機構有關治理工作的規定和要求落實不到位。如部分省級電網企業未按照要求轉發電監會專項治理工作相關文件;部分供電企業在專項治理自查自糾階段未按要求主動上報存在的“三指定”問題;部分省級電網企業未對所屬供電企業對照重點抽查階段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整改要求。專項治理中發現,部分供電企業仍然存在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影響非關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侵害用戶合法權益的問題。具體表現為:採取直接或者變相指定的方式要求用戶選擇關聯企業,授意關聯企業提前介入用戶業擴報裝工作,採取區別對待或者增加審查環節等方式影響用戶的選擇權。此外,部分供電企業還存在主業與關聯企業混同經營,主業通過關聯企業向社會施工、設計單位違規收取費用,以及關聯企業壟斷新建住宅小區電力配套工程等其它違法違規問題。
《監管報告》提出了監管意見。一是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持續增強杜絕“三指定”行為的自覺性和責任感;二是進一步規範用戶業擴報裝工作,真正實現用戶受電工程市場化;三是進一步加快推進供電企業主多分離,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四是進一步健全完善治理工作機制,促進用戶受電工程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