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出《爭創“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活動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關於開展爭創“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爭創“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活動。
據悉,爭創工作由質檢總局統一組織、領導,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或質量興省(區、市)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推動本地區城市爭創活動。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局在本省質量興省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對申報城市的檢查、考核、推薦、監督等工作。創建活動工作分為動員部署、城市申報、初步審查、推薦爭創、批准爭創、開展創建、現場驗收、公示授牌8個步驟。今年第二季度為部署、宣傳和動員階段;第三季度為填寫申報表、初審、推薦並上報材料階段。城市獲批後,應在3個月內提出創建計劃,在24個月內完成有關創建工作,由質檢總局組織嚴格的現場考核驗收,並經公示後,授予“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稱號。
《通知》要求,各級質檢部門要認真領會《意見》精神,把爭創活動與貫徹《質量發展綱要》、深化質量興(強)市活動、服務民生和創先爭優相結合,在開展活動的過程中,要積極聽取民意,加強質量公共服務,讓人民群眾成為創建者與受益者,形成人人創造質量、人人享受質量的氛圍。
質檢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質檢系統將紮實推進爭創活動,力爭把這項活動辦成“長效精品”,辦成地方政府綜合推進質量工作的重要抓手,辦成家喻戶曉的品牌,使質量工作更加注重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整體推進,突出重點,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充分發揮服務區域經濟發展、提升城市質量競爭力的重要作用,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推動建設質量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