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福建省居民階梯電價暨用電同價聽證會在福州舉行。聽證會上,消費者、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專家學者、企業經營者等19名聽證會參加人,對省物價局公佈的居民階梯電價兩套方案進行了聽證。
80%居民電價保持不變
居民階梯電價是指按居民生活消費的電量分段定價,用電價格隨用電量增加呈階梯狀逐級遞增。 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試行階梯電價,主要是因為用電需求增長快,發電成本上升,保障供應的壓力明顯加大。此外,居民用電價格偏低,不利於節約用電。居民用電交叉補貼嚴重,造成銷售電價結構不合理。
“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可以兼顧公平和效率,促進節約和環保,是近年來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的一次重要的理念創新。”該負責人表示,我國居民用電結構呈“倒金字塔”型,2/3家庭消費1/3的電量,用電量最多的5%高收入家庭消費24%的電量。階梯電價按照用電量的多少,用覆蓋率的方法合理劃分“基本”(第一檔電量)和“非基本”(第二、三檔電量)用電需求,覆蓋大多數家庭的“基本”用電的價格一定時期內保持基本穩定,對困難群體提供一定的免費電量,保持大多數居民用電價格基本穩定;同時提高“非基本”用電的價格,讓多用電的多負擔,建立公平負擔的機制。
據了解,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居民階梯電價將統一設置電量分三檔:第一檔電量覆蓋80%居民月均用電量,電價保持不變;第二檔電量覆蓋95%居民月均用電量,加價標準不低於5分錢/千瓦時;第三檔電量為超出第二檔電量部分,加價標準在0.3元/千瓦時左右。
兩套具體方案公佈
目前,福建省居民用電基本上是“一縣一價”。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到目前為止,全國已有24個省實行居民用電同價,國家發改委明文要求福建省也要落實居民用電同價政策。因此,與其他省份相比,我省此次除了要試行居民階梯電價,還要實現全省居民用電同價。
根據國家統一政策,福建省結合實際擬定了2種方案:
方案一:電量分三檔,第一檔電量覆蓋全省80%“一戶一表”用戶的月均用電量,電價保持全省現行平均電價不變,即月用電量在180千瓦時及以下部分電價為0.4983元/千瓦時;第二檔電量覆蓋全省95%“一戶一表”用戶的月均用電量,即月用電量在181-400千瓦時電價為0.5483元/千瓦時;第三檔401千瓦時以上部分,電價為0.7983元/千瓦時;合表用戶仍實行單一電價,按全省2011年合表用戶平均電價加“一戶一表”用戶平均提價水平安排,電價為0.5330元/千瓦時。
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礎上,增加兩項措施。一、實行提價過渡。現行居民電價在0.46元/千瓦時以下的,第1檔和合表用戶的電價實行提價過渡,分階段到位,以緩衝部分地方電價上漲的影響。二、實行峰谷電價,由居民自願選擇執行。高峰電價(8:00—22:00)在0-180千瓦時、181-400千瓦時、401千瓦時及以上用電量電價分別為0.5283元/千瓦時、0.5783元/千瓦時、0.8283元/千瓦時,低谷電價(22:00—8:00)三檔電價分別為0.2983元/千瓦時、0.3483元/千瓦時、0.5983元/千瓦時。
據了解,峰谷電價利用價格杠桿既節約家庭電費開支又減少了電力資源的閒置浪費。電網企業免費提供和安裝峰谷分時電能表,但由於受電能表供貨、換表和檢定工作能力的限制,需要5年時間才能完成全省居民用戶表計的更換工作。
低保戶、五保戶可享優惠用電
為適當照顧低收入群體,福建省對全省近51萬戶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安排一定的免費電量,每戶每月免費用電15千瓦時。
省物價局表示,國家規定居民階梯電價第一檔電價水平保持現行價格不變。福建省也是嚴格執行此項規定的,即第一檔電價按照2011年全省第一檔電量實際價格0.4983元/千瓦時來安排,就全省而言,第一檔電價水平是保持現行價格不變的。但由於要實現全省同價,必然造成不同地方的居民對“第一檔電價保持不變”的感受不一樣,有的地方感覺電價上漲比較明顯,有的地方感覺電價下降,有的地方則感覺沒有什麼變化。比如,有的地方的居民電價上漲了近0.1元/千瓦時,個別地方的居民電價下降超過0.35元/千瓦時,一些地方的居民電價基本沒什麼變化。
19位聽證會參加人發表了意見,基本支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同時提出一些建議,如適當提高分檔電量水平;分檔電量考慮家庭人口數量差異的影響;有必要實行季節性電價;進一步加強對供電企業的成本約束等等。省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解釋説明。
聽證會後,省物價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匯總整理各種形式收集到的社會意見,擬定聽證報告,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定價方案。定價方案經省政府同意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後,將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定價決定和定價理由説明,預計6月份開始正式實施我省居民階梯電價暨用電同價方案。(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程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