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印發了《江西省2012年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今年,江西省新農合住院補償封頂線提高至6萬元,重大疾病保障範圍增至26種。
農村低保與五保戶住院可報費用不設起付線
根據新出臺的《補充規定》,按定點醫療機構設立四級起付線,鄉(鎮)級100元,縣(市、區)級300元,縣外600元,非定點醫療機構800元,起付線不得低於100元。起付線為個人自付部分,參合農民每次住院均須按醫療機構級別扣除相應的起付線。
同時,農村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在統籌地區範圍內,其住院可報費用不設起付線直接按對應比例進行補償。
住院補償封頂線由原來的5萬元提高到6萬元
根據《補充規定》,住院補償封頂線由原來的5萬元提高到6萬元,以當年內實際獲得補償金額累計計算。而對於縣外就醫的,將實行最低補償。參合農民按規定辦理了縣外就醫轉診備案手續,在縣外定點或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其費用均可按規定進行報銷補償,當報銷補償金額小于住院總費用減去起付線後的25%時,按住院總費用減去起付線後的25%進行最低補償。
重大疾病保障範圍增至26種
《補充規定》還將重大疾病保障範圍再次擴大。在原有精神病、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病、慢性腎病、腦卒中後遺症、再生障礙性貧血、帕金森氏綜合徵、系統性紅斑狼瘡、結核病、肝硬化等11種疾病列入大病補償範圍,再次增加了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乳腺癌、宮頸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等15類疾病納入重大疾病保障範圍,參合患者在江西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提高到70%。
此外,尿毒症免費血透、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和白血病免費救治,“光明﹒微笑”工程、愛心醫療救助對象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參合農民在江西省、市精神病專科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精神病,其住院醫藥費用補償按參合農民戶籍所在地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標準計算。
參合農民到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實行直補
據了解,統籌地區經辦機構須與所有省級定點醫療機構和所屬設區市的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直補服務協議。參合農民到縣(市、區)外就醫須按規定到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轉診備案手續。除意外傷害、正常住院分娩、參加商品保險外,參合農民持身份證、戶口本、新農合證(卡)及縣外就醫轉診證明到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實行直補。
同時,未按規定辦理轉診備案手續到縣外醫療機構就醫回參合地報銷的扣減補償費用,扣減比例不低於應補償費用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