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獲悉:自治區財政廳日前下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新疆境內上世紀八十年代草原資源調查確定的可利用草原面積將作為補助獎勵範圍。
《辦法》指出,自治區補助獎勵標準暫定為,荒漠類草原和退牧還草工程區禁牧5.5元/畝·年;水源涵養區禁牧50元/畝·年;草畜平衡區1.5元/畝·年;牧民生産資料綜合補貼標準為500元/戶·年;牧草良種補貼標準為10元/畝·年。2007年度以後的退牧還草工程禁牧、休牧、輪牧飼料糧補助資金納入到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
全區各地(州、市)可結合本地草原載畜能力、牧民承包草場面積、人口數量、牧民收入構成等情況,在安排的補獎資金額度內,制定“上封頂、下保底”標準,其中上封頂標準原則上不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農牧民人均收入的兩倍,下保底標準由各地州自行確定。補獎資金的發放實行村級公示制,接受牧民群眾監督,同時各地將設立監督電話。
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農業處了解到,今年國家為新疆撥付的草原生態保護補獎資金為19.07億元,與上年持平。截至目前,自治區已下撥2012年草原生態補獎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資金、牧草良種補貼直補到戶、牧民生産資料綜合補貼四部分資金16.66億元,佔應下撥補獎資金額的87.37%。
此外,由於新疆在2011年落實草原生態補獎資金工作中成績突出,財政部對新疆草原生態補獎工作給予了7000萬元的績效考評獎勵。為更好地推動各地開展工作,目前自治區已下撥該筆資金中的2900萬元用於地縣開展草原生態保護補助工作。(托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