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山西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必須全面實行公開招聘。5月16日,從山西省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上了解到,除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按幹部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採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事業單位崗位空缺後必須實行公開招聘,並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組織招考程序。
2003年開始,山西省逐步開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2009年,在教育、衛生、文化等16個行業部門實行新進人員公開招聘試點。3年來,全省共有近57萬人次報名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共招聘3.41萬餘人。
根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必須經組織、人社部門核準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招聘公告必須在備案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門戶網站向社會發佈招聘公告。公告發佈時間距離報名截止時間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必須多於該崗位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將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
招聘採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考試將採取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多種方式。在面試過程中,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考官人數不得高於一半。面試成績應于當天公佈。
另外,事業單位招聘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的通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相關部門必須在另一醫療機構組織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