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7日(美國時間),美商務部公佈對華太陽能電池産品反傾銷調查初裁結果,裁定中國涉案企業適用31.14%-249.96%不等的臨時反傾銷稅率,並將徵稅措施向前追溯90天。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就此發表談話表示,美方裁決有失公正,中方對此強烈不滿。
沈丹陽強調,美商務部拒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對中國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運作的事實視而不見,採用不合理的“替代國”價格進行不公平的比較,從而人為抬高中國企業的傾銷幅度。這種做法不符合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現狀,不符合中國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事實,凸顯了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傾向。而且,在中國企業積極配合調查的情況下,美方仍在諸多計算傾銷幅度的關鍵環節拒不接受中國企業的抗辯和證據材料,從而裁定高額傾銷幅度,對中國企業是不客觀、不公正的。中方敦促美商務部在後續調查中更正錯誤做法,避免做出不公正的裁決。
沈丹陽重申,美方在清潔能源領域主動挑起貿易摩擦,向全世界發出了貿易保護主義的消極信號。美國對中國太陽能電池産品徵收反傾銷稅,不但損害中國企業利益,也會對美下游用戶利益造成影響,不利於美國清潔能源産業的發展和中美在新能源領域的合作。中國企業在向美出口太陽能電池産品的同時,也自美進口大量生産該産品所需的原材料和設備,為此,美國對中國産品徵稅勢必損害中美雙方的利益。中方希望美方著眼長遠,審慎裁決,妥善處理中美兩國在新能源領域的貿易摩擦,維護雙邊經貿關係穩定、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