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識産權局、省財政廳日前聯合頒布了《福建省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辦法》。這是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的若干意見》提出的“鼓勵企業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對有關貸款給予貼息貸款”要求,新出臺的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專項激勵政策。
貼息辦法規定,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資金專項,用於補助在我省區域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主專利權的中小企業以專利權質押方式向銀行貸款所支付的利息,貼息比例為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50%,貼息時間從計算貼息之日起最長為2年,每家企業享受貼息總額最高可達50萬元。
貼息對象,必須是擁有自主專利權的中小企業,包含微型企業。貼息資金原則上每年核撥1次,同一筆貸款項目在企業還貸後一次性核撥。由各設區市知識産權局、市財政局初審後上報,省知識産權局會同省財政廳對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在當年專項經費額度內確定貼息項目及貼息比例,按財政資金劃撥渠道核撥。
2009年11月,省知識産權局與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聯合出臺《專利權質押融資工作指導意見》。到2011年底,已有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農商銀行、農村信用聯社等開展專利權質押融資業務,累計有24家企業獲得專利權質押貸款,授信額度達5.82億元。
貼息辦法的出臺,將促進專利權質押融資,引導和扶持企業採取專利權質押方式實現專利權的市場價值,促進專利技術的實施和産業化。(記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