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5月18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草案)》、《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原則通過部分公司申請上市環保核查意見、部分企業危險廢物出口申請審核意見。
會議認為,“十一五”期間,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表現為主要污染物減排成效顯著、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綜合整治不斷深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初步建立。但也要看到,我國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負荷巨大,以臭氧、細顆粒物和酸雨為特徵的區域性複合型大氣污染日益突出,污染防治任務十分艱巨。為有效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切實解決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規劃》明確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劃範圍、目標指標、工作任務,以及重點工程項目和保障措施。《規劃》的實施,對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會議決定,《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經進一步修改後報請國務院審批後實施。
會議認為,《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自2005年5月頒布以來,在規範和引導政府積極應對和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升應急意識,增強管理水平上,取得了積極效果。但近年來,我國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客觀風險不斷增加,事件防範和處置難度明顯加大,現行《預案》已不能完全適應新的形勢,有必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對《預案》內容進行必要修訂和調整。修訂後的《預案》在事件分級上,明確了突發環境事件中人員致死或中毒與環境污染的直接關係,提高了由於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的額度,修訂了輻射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標準,增加了其涵蓋範圍,同時對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和預警工作、分級響應、信息報送、現場處置、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預案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內容也作了必要的調整和補充。會議決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報請國務院審批後實施。
會議指出,為貫徹落實《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加強和規範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管理工作,進一步推動各地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制定《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是十分必要的。《辦法》綜合考慮了全國各地各級環保部門應急能力的現狀與發展需求,按照分級驗收、動態管理原則,著眼于完善基礎工作制度、提高基礎裝備建設水平,明確了驗收的總體要求、驗收方式、工作流程及配套獎懲措施,並以附件形式細化了考核驗收的計分方法和配套實施文件。會議決定,《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經進一步修改後發佈施行。
會議經過認真討論,原則通過東莞市華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申請上市的環保核查意見,原則通過安徽鑫昊等離子顯示器件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危險廢物出口申請的審核意見。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周建、李幹傑,紀檢組長傅雯娟,黨組成員胡保林、何捷,總工程師萬本太,核安全總工程師徐慶華出席了會議。
機關有關司局主要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