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工作,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科學高效地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江西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江西省市縣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實施意見》,對耕地保護的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耕地佔補平衡、耕地保護制度措施等作出詳細規定。
《意見》規定,市縣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主要依據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年度非農建設佔用耕地審批、耕地佔補平衡臺賬、土地整治項目補充耕地驗收、違法用地查處等,以及內業資料和外業核查情況;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省統計局組織對市縣政府耕地保護情況進行核查,將考核結果報省政府。
《意見》提出,根據考核結果,由省政府對年度耕地保護工作先進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獲得先進的設區市和縣(市、區)分別獎勵200畝和120畝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考核不合格的設區市和縣(市、區)必須認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新增建設用地“農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