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福建省經貿委、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對符合條件企業擴大先進生産力實施用電獎勵措施的通知,進一步落實省政府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工業穩定增長12條措施,支持鼓勵企業擴大先進生産能力。
獎勵多用電。今年6-12月,每月用電量不低於200萬千瓦時且月用電量同比增長不低於5%,符合國家産業政策、有市場、有效益的規模以上工業製造業企業,月同比新增用電量每千瓦時獎勵0.1元,單家企業月獎勵額不超過100萬元。屬集團公司的以其用電計量單一、獨立的子企業為核算單位。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協調統籌安排,按月撥付。
調整峰谷時段。今年6-8月,實施峰谷電價政策調整。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有市場、有效益的百家重點企業,臨時調整用電峰谷時段,調減用電高峰時段2小時(高峰時段調整為每日的9:00-11:00、15:00-17:00和19:00-21:00),鼓勵省百家重點企業充分利用福建省來水特豐時期,降低生産成本,擴大先進生産能力生産。據測算,目前全省270家重點企業每月用電量約20億千瓦時,實施峰谷電價政策時段調整後,預計每月將減少企業用電成本約5000萬元。
提前兌現獎金。根據“6+6”政策規定,對今年上半年工業總産值較去年上半年增加1000萬元及以上的規模以上紡織服裝、製鞋、造船企業,按照同期電量增量部分給予每千瓦時0.1元獎勵。根據5月12日省政府召開的全省經濟運行情況通報調度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目前該政策從原定上半年結束後兌現提前為1-4月先兌現。據統計,1-4月全省産值同比增量1000萬元及以上的三行業企業有858家,合計新增産值387億元。 (記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