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藍根分散片等32種藥品轉換為非處方藥
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規定,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定,板藍根分散片等32種藥品(化學藥品3種、中成藥29種)轉換為非處方藥。
自通知發佈之日起,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即可按照《關於印發非處方藥説明書規範細則的通知》(國食藥監注〔2006〕540號)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規定,進行以上品種説明書和標簽的變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