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公安局發佈,目前北京市共有721名在京外國人已取得在中國的永久居留資格。在剛剛過去的這個週末,市公安局開展“服務國際賓朋,共建和諧社區”主題宣傳活動,並計劃推出就近登記住宿、發放中英文對照的警民聯絡卡等7項針對外國人的便民服務措施。
突出貢獻類“綠卡”佔三成
自2004年國務院頒布實施《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以來,共有852名外國人在京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其中721名在京外國人已取得在中國的永久居留資格,申請通過率達84.6%。
永久居留資格是一國政府依據本國法律規定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人在本國永久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限制的一種資格。獲此資格的外國人,出入中國國境無需再辦理簽證手續,不必辦理居留證件延期手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還可作為其合法居留的身份證件單獨使用,因此,這個證也被稱為中國“綠卡”。
在北京獲得“綠卡”的721名外國人中,突出貢獻類的人數達265人,佔總數的36.8%。此外,持“綠卡”的外國人中,任職類的67人,家庭團聚類的270人,僑民換發類的115人,個人投資類的4人。其中,個人投資類申請獲得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僅佔總數的0.6%,比例非常低。按照規定,外國人在中國投資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金,最少只需要投資50萬美元以上(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産業領域,或在中國西部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投資),即符合永久居留資格的申請條件。這一標準要低於一些發達國家標準。
記者從公安部了解,截至2011年底,國內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一共達4752人。與此對比,北京持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佔全國的15.2%,數量居前列。
北京常住外國人約20萬人
據了解,目前在北京的外國人大約有20萬人,佔北京市總人口數量超過1%,他們中主要是永久居住、商務、來訪、旅遊等人群。和倫敦、紐約等國際城市10%以上的外國人比例相比,北京的外國人數量、比例仍偏低。
在市公安局舉辦的“服務國際賓朋,共建和諧社區”主題宣傳活動上,市公安局負責人承諾,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只要在北京居住,公安機關都會提供平等優質的服務。
近年來,市公安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保障民生的警務措施,為中外人士在京生活提供便利。如2011年,市公安局將外國人管理服務工作與社區民警駐區制有機結合,全面推行社區民警駐區制涉外警務工作模式,前移服務端口,及時受理外國人報警求助,強化涉外治安防範,維護社區良好的涉外治安秩序。目前,駐區制涉外警務模式已在北京市所有涉外社區開展。
自今年5月15日至8月底,市公安局集中開展清理“三非”外國人百日專項整治行動。其間,市民可對在京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工作的外國人進行舉報,構成犯罪的外國人將被追究刑責。市公安局表示,這些針對違法犯罪行為的管理措施是正常的警務活動,是保障大多數來京外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各個國家依法治國的慣常行為,希望社會各界能夠理解和支持。
今年推出7項涉外便民服務
2012年,市公安局結合外籍人士需求,將全面推出七項涉外便民服務舉措。一是在有條件的社區實行境外人員在社區就近辦理住宿登記;二是為有實際困難的境外人員提供電話或短信預約辦理住宿登記、上門送證服務;三是發放使用中英文對照的警民聯絡卡;四是使用中外文對照的《報警求助服務卡》;五是發放《來京外國人生活服務手冊》;六是利用短信平臺對簽證、住宿登記即將到期的境外人員主動提醒;七是對中外居民進行日常涉外警情提示,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涉外法制宣傳。在此基礎上,北京市還將鼓勵民警積極創造條件,因地制宜地拓展便民服務的方法和途徑。
以短信平臺提醒服務為例,自5月9日運行以來,已向北京市5247名簽證、居留許可或住宿登記即將到期的在京境外人員,主動發佈溫馨提醒短信。另據悉,今年5月以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先後收到在京駐華使領館感謝信10余封,對市公安局民警積極救助在京外國人的行為予以讚揚。5月24日,市公安局接到運通110路總站工作人員報警稱,一名外國小男孩滯留在半壁店總站,與父母失去聯絡。市公安局公交總隊、出入境管理總隊等多警種聯動,在3小時內幫助孩子找到了父母。
北京市公安局負責人表示,推出系列服務措施是北京更加開放的重要標誌,北京將進一步提升在京外國人服務管理水平。
鏈結
申請中國“綠卡”的條件
按照《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直接投資的標準為: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産業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在中國西部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在中國中部地區投資合計100萬美元以上;在中國投資合計200萬美元以上。
(二)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其任職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屬的機構;重點高等學校;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産品出口企業。
(三)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