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西藏自治區科技廳了解到,2012年,根據科技部的要求和新出臺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共有13家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
自治區科技廳高新處負責人説:“國家新的認定管理辦法主要目的是使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從區域性政策向産業性政策轉變,這也是西藏自治區第一次按照新發佈的認定管理辦法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對比新的認定管理辦法,企業在申報和認定階段存在諸多困難,在我們受理申請材料的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據悉,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區內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熱情高,但符合要求的企業很少,原因還是區內企業對於自主知識産權的重視程度不夠,許多企業做了一些研發,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對於將科研成果申報專利的意識非常淡薄,或者是根本沒有專利的意識,而認定管理辦法中將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産權作為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硬性指標,使許多企業不能達到申報條件;很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低,多年來只有一個産品,市場競爭力不強;企業研發能力低,很多企業研發條件不足,科技人員缺乏,也制約了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工作。
自治區科技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本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情況分析,下一步自治區科技廳將進一步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宣傳和培訓,使企業認識到自主知識産權對企業的重要性,同時對研發出的成果實行獎勵政策,對於企業在研發中取得實際成果申報了專利或者已經進行了成果轉化,實現了利潤的,給予一定的獎勵。鼓勵企業自主創新,進行新産品研發,同科研院所加強聯絡,利用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研究條件和人員優勢,進行産學研相結合的合作研究,對於到企業進行科研服務的科研人員,在科研項目立項時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鼓勵科研人員幫助企業進行科研開發。通過上述這些政策,推動企業進行自主創新,重視自主知識産權,以培育更多的高新技術企業。(記者 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