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起至2016年底,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公共交通和農村客運車輛將享受免徵車船稅的優惠待遇。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車船稅實施辦法》,自治區地稅局、交通運輸廳聯合下發《關於公共交通車輛免徵車船稅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公共交通和農村客運車輛免徵車船稅;同時,對2012年1月1日以後新增加或更新的公共交通車輛,可持縣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批准和出具的證明,報經當地稅務部門審核同意後,辦理免徵車船稅手續。
據悉,按《寧夏車船稅稅目額表》規定,9至10人客車每輛年基準稅額720元,20人以上客車每輛年基準稅額960元。按照該《通知》規定,據測算,目前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共交通3052輛公交車,(不含每年新增公交車輛)每年可免繳293萬元,5年可免繳1465萬元;2998輛農村客運車輛,(不含每年新增農村客運車輛)每年可免繳204萬元,5年可免繳10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