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
組織開展煤礦瓦斯防治專項監察的通知
煤安監技裝〔2012〕17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制定的《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經研究,決定於6~8月組織開展1次煤礦瓦斯防治專項監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察對象
部分煤礦企業及其所屬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二、監察內容
(一)煤礦瓦斯抽採達標工作落實情況。煤礦企業是否建立健全專業的瓦斯抽採機構和瓦斯抽採達標自評估體系、管理考核等制度;是否落實抽採達標責任、規劃和計劃;是否建設完善瓦斯抽採系統,切實做到先抽後採、抽採達標;對應抽未抽的礦井是否責令停産整頓,對抽採不達標的採掘工作面是否責令按規定停止生産。
(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落實情況。煤礦企業是否建立和完善防突機構和專業隊伍,編制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區域性防突技術方案;是否落實開採保護層、預抽煤層瓦斯等區域性防突措施;是否嚴格執行區域性措施效果不達標不得進行採掘作業的規定;是否認真編制揭露煤層設計,並經嚴格審批,杜絕未經批准擅自揭露突出煤層。
(三)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是否建立瓦斯超限立即停産撤人,並比照事故處理查明超限原因,落實防範措施相關制度;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超限的礦井是否停産整頓;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是否正常運轉,傳感器安裝位置、數量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是否按規定對系統和傳感器進行定期維護。
(四)9萬噸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停産整頓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是否按要求停産整頓並開展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工作;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是否限期整改或由具備瓦斯能力的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改期滿後經評估仍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或未被兼併重組的是否予以關閉;停産整頓期間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生産行為。
(五)重大瓦斯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是否明確重大瓦斯隱患認定標準;對重大瓦斯隱患,是否做到整改方案、責任人員、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是否進行掛牌督辦,強制整改落實。
三、工作要求
(一)統籌部署。要將煤礦瓦斯防治專項監察工作納入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總體工作安排,並緊密結合監察執法工作計劃,統籌考慮、統一佈置。
(二)突出重點。要在深入分析本地區煤礦瓦斯防治特點和近年來瓦斯事故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地區、重點企業,抓住薄弱環節、突出問題和重點時段,有針對性地開展瓦斯防治專項監察。
(三)嚴格執法。瓦斯防治專項監察由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監察中要嚴格執法,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生産建設行為。國家煤礦安監局在把瓦斯防治工作納入擬於6月上、中旬開展的異地監察執法內容的同時,將根據工作實際適時對重點産煤省(區、市)開展抽查。
(四)認真總結。專項監察結束後,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及時進行總結分析,起草總結報告,並於9月20日前連同電子版一併上報國家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總結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基本情況,瓦斯抽採達標、防突措施落實、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9萬噸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停産整頓和瓦斯防治能力評估、重大瓦斯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建立和落實等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瓦斯重大隱患查處情況,實施行政罰款、依法責令停止施工作業、提請關閉情況,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相關建議等)。
聯絡人:牛軍。
聯絡電話:010-64463225,010-64464414(帶傳真)。
電子信箱:niuj@chinasafety.gov.cn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