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利部和國家檔案局《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檔案管理辦法》(水辦[2011]161號)要求,近日水利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下發通知,印發了《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檔案驗收辦法》(水辦[2012]249號)。《通知》要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水利普查檔案驗收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加大監督、指導力度,在驗收過程中要嚴格驗收標準與工作程序,切實把好檔案驗收質量關,確保水利普查檔案達到完整、準確、系統要求。為督促《驗收辦法》的貫徹落實,水利部、國家檔案局將會同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對有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驗收辦法》共分六章22條,從檔案驗收的重要意義、驗收組織原則、驗收內容與要求、申請驗收、驗收工作方式與程序等都作出了具體規定,以求最大限度地滿足各地即將開展的水利普查檔案驗收工作需要,並進一步規範檔案驗收工作行為、促進驗收工作開展,確保水利普查檔案都能夠達到完整、準確、系統要求,使水利普查及普查檔案工作都能有始有終,畫上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