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日前出臺,辦法旨在進一步推動我省文化産業發展,規範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類文化産業項目可獲專項資金的支持,即:骨幹文化企業(集團)培育;省級以上文化産業園區和文化産業示範基地建設;省級重點文化體制改革轉制單位補充註冊資本金、資産評估、財務審計産業發展等相關支出;有市場開發前景和競爭力的原創文化産品項目,重點支持文化名家原創文化産品項目;國際、國內重要文化産業獎項表彰支出;其他重大文化産業項目。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項目補助、獎勵、補充國家資本金等使用方式,如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等。(記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