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中央財政對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給予獎勵,並於近日下達了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獎勵資金15億元。其中:東部地區4億元,中部地區6.1億元,西部地區4.9億元。同時,明確要求資金統籌用於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各類棚戶區改造等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支出,不得用於彌補辦公經費、業務經費不足,也不得用於發放獎金和福利等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無關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