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通報了林鬱涉嫌內幕交易案和湖北中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中泰)及劉琪芳涉嫌內幕交易案的查處情況,相關責任人員被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一、林鬱涉嫌內幕交易案情況
根據舉報,2011年4月證監會對林鬱涉嫌內幕交易案立案調查。2011年12月,證監會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偵辦中。
經查,2007年6月華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立集團)任命林鬱為集團董事局主席商務助理,辦理浙江華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立科技)重組談判事宜。2007年8月底,林鬱代表華立集團與華數數字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就華立科技整體資産置換及非公開發行股份事宜洽談並達成一致意見。9月14日,華立科技公告並停牌。9月21日,華立科技公告重組失敗並復牌。2008年1月5日,林鬱代表華立集團與上海水産總公司就華立科技整體資産置換及非公開發行股份事宜洽談並達成一致意見。4月7日,華立科技公告並停牌。
上述兩項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屬《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內幕信息。林鬱在上述兩項重組事宜中代表華立集團直接負責重組談判,知悉整個重組談判過程,為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
2007年8月,林鬱在受託代表華立集團負責重組事項後,在談判前即以周某、倪某某的名義出資成立呼和浩特市匯金企業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金諮詢),並開立匯金諮詢證券賬戶買賣股票。2007年9月12日至13日、2008年1月23日,林鬱利用匯金諮詢證券賬戶分別買入“華立科技”股票212萬餘股、17萬餘股,成交金額分別為2211萬餘元、228萬餘元。此外,林鬱還受其朋友鄭某某委託,操作鄭某某證券賬戶,于2008年1月22日至3月20日買入“華立科技”股票約190萬餘股,成交金額2405萬餘元。
林鬱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華立科技兩次重組期間買入該股票,其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同時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條所述“內幕交易罪”的情形,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證監會于2011年12月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在本案中,上市公司重組談判歷經多個階段,包含多個內幕信息,涉案主體較多,涉案賬戶資金往來較為複雜。證監會調查組通過週密佈置,兵分多路迅速出擊,逐一排查後,最終查清了林鬱涉嫌內幕交易的事實。林鬱代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直接參與上市公司重組談判,本應自覺履行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內幕信息的保密義務,卻利用知悉的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價值的未公開信息,事前設立匯金諮詢公司開立證券賬戶,試圖規避監管,進行內幕交易,還受託操作他人賬戶進行內幕交易,是惡意犯罪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當予以嚴懲。
二、湖北中泰及劉琪芳涉嫌內幕交易案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監控發現的線索,經過前期調查,2011年4月,證監會對湖北中泰涉嫌內幕交易行為立案稽查。調查發現,劉琪芳等人利用相關重組內幕信息交易武漢中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中商)股票,情節嚴重,涉嫌構成內幕交易犯罪。2011年12月,證監會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目前,本案已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本案源於武漢中商擬向武漢團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團結集團)發行股票,收購團結集團持有的武漢中商團結銷品茂管理有限公司49%股權事項,該事項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內幕信息,形成日期不晚于2010年4月初。2010年6月7日武漢中商停牌。劉琪芳時任團結集團監事及關聯公司湖北中泰的財務負責人,是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上述內幕信息。劉琪芳開立了湖北中泰的證券賬戶,並直接負責資金劃轉。湖北中泰賬戶在武漢中商停牌前買入該股票171萬餘股,成交金額1332萬餘元,獲利85萬餘元。
湖北中泰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六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劉琪芳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上述行為同時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內幕交易罪”的情形,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證監會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本案作為單位內幕交易案,資金劃轉與相關的業務往來存在交織,交易行為較為隱蔽,案件較為複雜。證監會調查人員對湖北中泰成立以來的資金情況、經營情況、歷次變更情況等進行仔細調查,取得了湖北中泰及劉琪芳涉嫌內幕交易的關鍵證據。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是內幕交易的高發、易發區,上述兩起案件均屬於此類案件。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件看,此類案件呈現出主體日趨多元、行為較為隱蔽,案件更為複雜的特點。內幕交易交易主體既有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方人員,也有被並購重組方和相關仲介機構人員,此外,單位內幕交易案時有發生。對此,證監會將予以嚴密監控,一經發現,堅決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