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審計署發佈了99個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2010年度財務收支及項目執行情況審計結果公告和34個已完工環保領域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績效審計結果公告。圍繞這次公告有關情況,記者採訪了審計署外資運用審計司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審計署開展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的總體情況如何?
答:對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進行審計監督,是審計機關的一項法定職責。一般來講,對於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從開始實施到最後完工,每年都會安排對當年項目財務收支及項目執行情況進行例行審計。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分為中央執行項目和地方執行項目,其中,審計署負責對中央執行項目的審計,地方執行的項目由審計署授權各省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近幾年,審計署每年大約對100個左右由中央單位執行或組織執行的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進行審計,重點審查項目當年的財務收支和執行情況,包括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性、項目執行進度、貸援款協定的遵守情況等。
問:從審計情況看,我國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的總體情況如何?
答:從這些年審計情況來看,政府主管部門和項目執行機構都很重視外資的管理與使用,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的順利實施。總的來説,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的管理和執行比較規範,尤其是外資部分,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項目選擇比較嚴格。利用國外貸援款立項程序、控制環節、可行性研究要求比較明確,審核相對較嚴。二是項目設備物資採購比較規範,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相關貸援款機構都有一套較為完備的採購制度和控製程序。三是項目管理水平相對較高,通過與外方專家合作、向外方學習、執行項目等多種形式,也引進了一些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培養了一批管理人才。從這些年審計情況看,項目的實施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當然,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在執行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究其原因,一是部分項目執行層級較多,增加了管理難度,特別是一些下級項目單位的管理水平可能要差一些。二是有的項目管理和執行機構及人員變動比較頻繁,人員素質和培訓都跟不上要求。三是有的項目本身比較繁雜,涉及地區多,建設內容龐雜,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項目的管理與執行。
問:近兩年審計署在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主要有哪些?
答: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實質上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沒有本質區別,只是項目投資中包含了一部分由國外貸援款機構或外國政府提供的資金。因此,其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也和其他投資項目一樣。概括起來,主要有三大類:一是在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問題,如套取、挪用、滯留項目資金、配套資金未及時到位等;二是在項目工程建設與管理方面的問題,如未嚴格執行建設程序存在未批先建現象、未按設計內容施工、監理不到位、工程招投標不合規、工程轉分包等;三是在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如會計核算不規範、施工單位票據不合規、賬務處理不準確等。
問:審計指出問題後,相關單位整改情況如何?
答:審計後,國外貸援款機構、國內主管部門和項目執行單位都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一是收回資金等,加強資金管理;二是加強對施工、監理等第三方的監管,補辦相關建設審批手續等;三是調整和更正賬務處理,加強財務管理;四是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與管理;五是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及時堵塞漏洞。此外,對涉及個人違法違規的問題,依法追究個人行政或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