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政治部軍委紀委印發
《關於軍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經中央軍委批准,總政治部、軍委紀委日前印發了新修訂的《關於軍隊(簡稱《規定》)。這是貫徹落實胡主席關於加強反腐倡廉建設重要指示,進一步嚴格軍隊領導幹部管理監督的實際舉措,對於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推動軍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定》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對2008年6月經中央軍委批准,總政治部、軍委紀委印發的《關於軍隊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進行修訂形成的。《規定》貫徹落實胡主席關於從嚴治黨、從嚴治軍、從嚴治官重要指示,適應新的形勢任務要求,增加了報告事項的內容,將領導幹部的收入情況、房産情況和投資情況納入了報告範圍;嚴格了報告程序,規定了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須經審簽的制度;增加了報告材料調查核實的規定,明確了對報告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的條件、批准權限;規範了報告材料查閱的規定,明確了紀委、政治機關、軍事檢察院查閱報告材料的條件、批准權限、查閱範圍和查閱程序與要求等。
總政治部、軍委紀委要求各級黨委組織領導幹部原原本本學習《規定》,深刻領會精神實質,準確掌握基本內容和程序步驟,熟知各項具體要求;依照《規定》認真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組織實施工作,把執行《規定》情況作為考核領導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嚴格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各級紀委、政治機關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糾正不按《規定》要求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