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開始,海南省消費者在外就餐可多留個心眼,一旦發現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違法犯罪行為,立即舉報,説不定就能獲50萬元大獎。記者今天從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了解到,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實施了新版《海南省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鼓勵舉報發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明確可舉報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有以下幾大類:在食用農産品生産過程中違法添加和使用有害物質,比如在種植蔬菜水果時使用六六六、滴滴涕和毒殺芬等禁止使用的農藥;用“無根水”、漂白粉等有害物質培育、處理豆芽;屠宰雞、鴨等禽類時,使用工業用松香、瀝青有害物質拔除羽毛等10種行為。在食品加工環節過程中違法添加有害物質和使用變質原料,比如用霉變米拋光處理後作為食用糧食銷售,用潲水油、地溝油、餐廚廢棄物或者病死畜禽肉提煉食用油等31種行為。在食品經營和餐飲環節違法添加和使用有害物質及銷售過期食品,比如餐飲企業經營過期食品、回收食品的;在烹制火鍋底料中添加罌粟殼、工業石蠟、玫瑰紅B等有害物質的9種行為。
省食安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與原辦法和其他省市的舉報獎勵辦法相比,有五大亮點:其他省市的獎勵標準一般是按行政處罰罰沒款的5%進行獎勵,原《辦法》獎勵標準為4%,新《辦法》把獎勵標準提高到15%,而且最高獎勵也從原來的5萬元提高到50萬元,獎勵力度為海南省歷年之最,居全國前列。
舉報內容更具體,新《辦法》從原來規定的8種舉報對象,細化擴大到了4大類50種,基本覆蓋食品生産經營的整個鏈條和領域;將原來分散在各個部門的食品舉報,統一到省食安辦,並設立全省食品安全舉報電話為12331,方便群眾舉報和案件的查處以及獎金的發放;違法企業內部人員舉報的,可在規定的獎勵標準基礎上提高50%進行重獎,符合條件的匿名舉報也可得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