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推進貿易便利化,進一步改進貨物貿易外匯服務和管理,自2011年12月1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在江蘇、山東等七省(市)進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試點情況良好,取得明顯成效。在此基礎上,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並相應調整出口報關流程、簡化出口退稅憑證。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全面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簡化貿易進出口收付匯業務辦理手續和程序。外匯局取消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核銷,改為對企業貨物流、資金流實施非現場總量核查,並對企業實行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銀行為企業辦理收付匯的單證和流程均大幅簡化。
二是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辦理出口報關時不再提供核銷單。
三是簡化出口退稅憑證。自2012年8月1日起報關出口的貨物,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部門參考外匯局提供的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分類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審核企業出口退稅。
四是提升監管手段,防範外匯收支風險。通過總量核查和分類管理對企業進行動態監測,對少數異常、可疑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監管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增強了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威懾力。
五是加強部門聯合監管。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將進一步加強合作、完善協調機制、實現數據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各類違規跨境資金流動以及走私、騙稅等違法行為。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國範圍內的實施,形成了貿易便利化與加強風險管理相結合的新型管理方式,是順應我國對外貿易規模、方式、主體發展變化和應對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內國際收支形勢的重要舉措,也是轉變外匯管理理念與方式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增強企業誠信意識,降低社會成本,促進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