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外資[2012]1905號
關於印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全國工商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外事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廳(局)、財政廳(局)、商務廳(局)、人民銀行分行、各地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質檢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外匯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在境外投資中的重要作用,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我們研究制定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請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
外 交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商 務 部
人 民 銀 行
海 關 總 署
工 商 總 局
質 檢 總 局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外 匯 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