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政府就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下發實施意見,提出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嚴控地下水開採,全面實行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控制,實現地下水採補平衡。
根據要求,深層承壓地下水原則上只能作為應急和戰略儲備水源。要限期封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取水井。開發利用礦泉水、地熱水和取用地下水製冷制熱的,必須向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並嚴格計量繳費。
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生態園區、農業産業園區等重大建設項目佈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稟賦條件、水土保持和防洪減災要求相適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凡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依法進行水資源論證。從嚴控制新增取水審批,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該區域內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該區域內建設項目新增取水。
在上級下達的區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標內,依據取用水戶以往年份實際用水量、下一年度用水計劃申請、行業用水定額標準、水平衡測試結果等,制定下達農業、工業、服務業等各類取用水戶的年度取用水計劃。工業和服務業取用水計劃按年度制定,按月分解下達,按季度進行考核,對超計劃(定額)取用水的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農業灌溉和農村非經營取用水計劃按年度制定、下達並考核,逐步推行農業灌溉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辦法。
意見還提出,加強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審查制度,入河排污口的設置須由具有相應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批准新建入河排污口,對已設置排污口的,由所在地縣級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入河湖排污口和建設項目新增取水。
根據山東省確立的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到2015年,全省用水總量要控制在292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5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60%以上,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張海峰 趙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