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交通運輸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貫徹實施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配合教育行政、公安部門,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使用許可條件、駕駛人資格條件,對提供校車服務的客運企業及其使用的車輛和駕駛人進行嚴格檢查並登記備案;大力發展城市公交和農村客運,努力提高公共交通服務學生上下學出行的能力,及時了解學校佈局和學生上下學出行需求,科學規劃、合理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嚴格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審查工作,對安全管理基礎薄弱、安全記錄不良的客運企業,不得同意其提供校車服務;對使用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車輛或駕駛人提供校車服務,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通知明確,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並教育引導營運車輛駕駛員採取有效措施自覺禮讓校車,為校車安全行駛創造良好外部環境;聯合公路管理機構對校車途經公路路線進行全面養護管理,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路段,儘快安排隱患處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