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推進全國引航機構事業單位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進一步鞏固引航體制改革成果,推進引航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意見》指出,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各地要切實從引航工作的特殊性出發,保持引航機構為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性質;研究適應港口長遠發展的引航員編制標準,力爭建立引航員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做好引航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並按照國務院相關要求,認真做好其他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