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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公佈2011年部門決算主要數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9日 20時05分   來源:外交部網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部門預算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1】27號)等有關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2011年決算公開工作要求,現將經全國人大審查批准的外交部2011年部門決算公開如下。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外交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代表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代表國家和政府辦理外交事務,承辦黨和國家領導人與外國領導人的外交往來事務。

    (二)調查研究國際形勢和國際關係中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研究分析政治、經濟、文化、安全等領域外交工作的重大問題,為黨中央、國務院制定外交戰略和方針政策提出建議。

    (三)按照外交總體佈局,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經援、文化、軍援、軍貿、僑務、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問題,負責與有關單位協調,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情況、提出建議。

    (四)起草外交工作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政策規劃。

    (五)負責處理聯合國等多邊領域中有關全球和地區安全以及政治、經濟、人權、社會、難民等外交事務。

    (六)負責國際軍控、裁軍、防擴散等領域工作,研究有關國際安全問題,組織軍控方面有關條約、協定的談判。

    (七)負責辦理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事務,負責國際司法合作有關事項,負責或參與處理涉及國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協助審核涉外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協調有關我國履行國際公約、協定工作。

    (八)牽頭或參與擬訂陸地、海洋邊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海洋對外工作,組織有關邊界劃界、勘界和聯合檢查等管理工作並處理有關涉外案件,承擔海洋劃界、共同開發等相關外交談判工作。

    (九)發佈重要外交活動信息,闡述對外政策,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新聞工作,組織公共外交活動,主管在華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事務。

    (十)負責國家對外禮儀和典禮事務,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禮賓事宜,負責駐華外交機構在華禮遇、外交特權和豁免事宜。

    (十一)負責領事工作。管理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負責海外僑務工作;辦理和參與境內涉外案件的對外交涉工作;負責領事保護和協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地方政府並指導駐外外交機構處理領事保護和協助案件,發佈領事保護和協助的預警信息。

    (十二)負責協調處置境外涉我突發事件,保護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參與處置境內涉外突發事件。

    (十三)依法管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外交、領事事務,處理涉臺外交事務。

    (十四)指導、協調地方和國務院各部門外事工作,審核地方和國務院各單位的重要外事規定和上報國務院的外事請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對重大外事違規違紀事件的處理意見。

    (十五)處理和協調關係國家安全問題的有關涉外事宜。

    (十六)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外交文件和文書翻譯工作。

    (十七)領導駐外外交機構及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工作,負責駐外外交機構幹部隊伍建設,指導、監督駐外外交機構及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信息化、財務和館舍建設工作,負責駐華外交機構房地産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代管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歸口管理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的外事工作。

    (十九)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組織機構

    辦公廳、政策規劃司、亞洲司、西亞北非司、非洲司、歐亞司、歐洲司、北美大洋洲司、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國際司、軍控司、條約法律司、邊界與海洋事務司、新聞司、禮賓司、領事司(領事保護中心)、香港澳門台灣事務司、翻譯室、外事管理司、涉外安全事務司、幹部司、離退休幹部局、行政司、財務司、檔案館、機關黨委、駐部監察局、國外工作局、服務中心。

    三、總體收支情況

    2011年部門決算總額為709,807.90萬元人民幣(貨幣單位下同)。收入方面,財政撥款收入523,372.02萬元,事業收入39,216.42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4,704.42萬元,附屬單位繳款9,000萬元,其他收入17,204.27萬元,上年結轉116,310.77萬元。收入構成如下:

    支出方面,外交支出555,020.67萬元,教育支出23,028.69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2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561.7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971.20萬元,結余分配13,571.08萬元,結轉下年79,627.48萬元。支出構成如下:

    四、註釋與説明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指中央財政批復的當年財政撥款預算。

    2、事業收入,指部屬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部屬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附屬單位繳款,指部機關服務中心所屬企業上繳經營利潤。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部屬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上述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外交(類級,科目代碼202),反映政府外交事務支出,包括以下三個款級科目的支出。

    外交管理事務(款級,科目代碼20201),反映政府外交管理事務支出。

    國際組織(款級,科目代碼20204),反映向國際組織交納的會費、捐款、聯合國維和攤款以及股金、基金等支出。

    對外合作與交流(款級,科目代碼20205),反映出國出訪、招待來訪、舉辦在華國際會議以及其他對外合作交流等的支出。

    2、教育(類級,科目代碼205),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僅包括普通教育(款級,科目代碼20502)下的高等教育(項級,科目代碼2050205)一個項級科目支出,為部屬高校外交學院支出。

    3、文化體育與傳媒(類級,科目編碼207),反映文化出版事業方面的支出。具體為中央財政對世界知識出版社轉制工作配套補助資金。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級,科目代碼208),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級,科目代碼20805)下的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級,科目代碼2080501)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級,科目代碼2080503)兩個項級科目支出,為我部離退休人員及離退休管理機構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類級,科目代碼221),反映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改革支出(款級,科目代碼22102)一個款級科目支出,具體為住房公積金(項級,科目代碼2210201)、提租補貼(項級,科目代碼2210202)及購房補貼(項級,科目代碼2210203)等三個項級科目支出。

    (三)行政經費情況

    行政經費反映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需的,用一般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的費用。2011年,外交部機關所屬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行政經費支出總額為50,628.70萬元。

    附表:一、《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三、《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五、《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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