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監察部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監察部2011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三、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表
六、“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表
第三部分 監察部201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監察部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監察部部門決算包括部本級決算和部屬事業單位決算。部本級含國家預防腐敗局,部屬事業單位指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和廉政理論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監察部2011年度部門決算表
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單位:萬元
收入
|
支出
|
項目
|
行次
|
決算數
|
項目
|
行次
|
決算數
|
欄次
|
|
1
|
欄次
|
|
2
|
一、財政撥款收入
|
1
|
13,699.11
|
一、一般公共服務
|
12
|
18,081.97
|
二、上級補助收入
|
2
|
23.09
|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
|
13
|
1,055.16
|
三、事業收入
|
3
|
1,350.11
|
三、住房保障支出
|
14
|
566.57
|
六、其他收入
|
4
|
338.47
|
|
15
|
|
|
5
|
|
|
16
|
|
|
6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計
|
7
|
15,410.78
|
本年支出合計
|
17
|
19,703.70
|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8
|
107.07
|
結余分配
|
18
|
189.05
|
上年結轉和結余
|
9
|
10,925.09
|
年末結轉和結余
|
19
|
6,550.19
|
|
10
|
|
|
20
|
|
合計
|
11
|
26,442.94
|
合計
|
21
|
26,442.94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的總收支和年末結轉結余情況(不含政府性基金) 7行=(1+2+3+4)行;11行=(7+8+9)行;17行=(12+13+14)行;21行=(17+18+19)行
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單位:萬元
項目
|
本年收入合計
|
財政撥款收入
|
上級補助收入
|
事業收入
|
經營收入
|
附屬單位繳款
|
其他收入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欄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計
|
15,410.78
|
13,699.11
|
23.09
|
1,350.11
|
|
|
338.47
|
201
|
一般公共服務
|
13,697.62
|
11985.95
|
23.09
|
1,350.11
|
|
|
338.47
|
20111
|
紀檢監察事務
|
13,697.62
|
11985.95
|
23.09
|
1,350.11
|
|
|
338.47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
|
1055.16
|
1055.16
|
|
|
|
|
|
20805
|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1055.16
|
1055.16
|
|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58.00
|
658.00
|
|
|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58.00
|
658.00
|
|
|
|
|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313.00
|
313.00
|
|
|
|
|
|
2210202
|
提租補貼
|
62.00
|
62.00
|
|
|
|
|
|
2210203
|
購房補貼
|
283.00
|
283.00
|
|
|
|
|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取得的各項收入情況 1欄=(2+3+4+5+6+7)欄
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單位:萬元
項目
|
本年支出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上繳上級支出
|
經營支出
|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欄次
|
1
|
2
|
3
|
4
|
5
|
6
|
合計
|
19,703.70
|
9,886.06
|
9,817.64
|
|
|
|
201
|
一般公共服務
|
18,081.97
|
8,264.33
|
9,817.64
|
|
|
|
20111
|
紀檢監察事務
|
18,081.97
|
8,264.33
|
9,817.64
|
|
|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
|
1,055.16
|
1,055.16
|
|
|
|
|
20805
|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1,055.16
|
1,055.16
|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66.57
|
566.57
|
|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66.57
|
566.57
|
|
|
|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267.87
|
267.87
|
|
|
|
|
2210202
|
提租補貼
|
65.03
|
65.03
|
|
|
|
|
2210203
|
購房補貼
|
233.67
|
233.67
|
|
|
|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各項支出情況1欄=(2+3+4+5+6)欄
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單位:萬元
項目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欄次
|
1
|
2
|
3
|
合計
|
18,074.01
|
8,256.37
|
9,817.64
|
201
|
一般公共服務
|
16,452.28
|
6,634.64
|
9,817.64
|
20111
|
紀檢監察事務
|
16,452.28
|
6,634.64
|
9,817.64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
|
1,055.16
|
1,055.16
|
|
20805
|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1,055.16
|
1,055.1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66.57
|
566.57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66.57
|
566.57
|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267.87
|
267.87
|
|
2210202
|
提租補貼
|
65.03
|
65.03
|
|
2210203
|
購房補貼
|
233.67
|
233.67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預算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情況 1欄=(2+3)欄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表
單位:萬元
項目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欄次
|
1
|
2
|
3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實際支出情況。1欄=(2+3)欄
説明:監察部沒有使用政府資金預算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故本表無數據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決算表
單位:萬元
2011年決算數
|
2012年預算數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1,007.87
|
386.94
|
346.24
|
274.69
|
1254.4
|
504.06
|
439.28
|
311.06
|
注:1.“2011年決算數”指“三公經費”當年財政撥款預算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實際支出。
2.“2012年預算數”指“三公經費”2012年當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數。
3.此表反映了監察部本級和1個直屬事業單位所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的財政撥款支出情況,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及公務接待費中的涉外公務接待費支出含中央紀委、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支出。
第三部分 監察部201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説明
一、監察部2011年度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監察部2011年度收支總決算26,442.94萬元。其中:
(一) 收入總計26,442.94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13,699.11萬元,為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23.09萬元,為監察部所屬事業單位從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1,350.11萬元,為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338.47萬元,為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107.07萬元,為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10,925.09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 支出總計26,442.94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8,081.97萬元,主要用於監察部所屬單位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紀檢監察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055.16萬元,主要用於監察部所屬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
3.住房保障(類)支出566.57萬元,主要用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結余分配189.05萬元,為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
5.年末結轉和結余6,550.19萬元,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監察部2011年度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情況
監察部2011年度公共預算收入15,410.7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699.11萬元,佔88.89%;上級補助收入23.09萬元,佔0.15%;事業收入1,350.11萬元,佔8.76%;其他收入338.47萬元,佔2.2%。
三、監察部2011年度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
監察部2011年度公共預算支出19,703.7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886.06萬元,佔50.17%;項目支出9,817.64萬元,佔49.83%。
四、監察部2011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1年監察部財政撥款支出18,074.01萬元。財政撥款支出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支出16,452.2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634.64萬元,佔40.33%;項目支出9,817.64萬元,佔59.67%。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類)支出1,055.16萬元,全部為基本支出。
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支出566.57萬元,全部為基本支出。其中:住房公積金支出267.87萬元;提租補貼支出65.03萬元;購房補貼支出233.67萬元。
五、監察部2011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和2012年度財政撥款預算情況
(一)2011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1年,監察部“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54.4萬元,全年支出決算1,007.87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386.94萬元,佔38.3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346.24萬元,佔34.3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274.69萬元,佔27.26%。監察部2011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了部本級和1個直屬事業單位所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的財政撥款支出情況,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及公務接待費中的涉外公務接待費支出含中央紀委、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386.94萬元。支出內容包括:
(1)參加重要國際會議支出123.26萬元,共5個團組,26人次。主要參加《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四屆締約國大會、《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議工作組第二次會議、亞監協第12次會議、APECF反腐敗工作組會議、亞太地區反腐敗工作組會議等重要國際會議。
(2)多邊反腐敗交流與合作支出234.58萬元,共6個團組,36人次。主要赴美國、加拿大、瑞士、秘魯、智利、哈薩克斯坦、印尼、香港、澳門等國家及地區進行工作交流與學習。
(3)境外培訓支出29.1萬元,共3個團組,24人次。主要赴德國參加“防止利益衝突法律法規建設培訓”、赴美國參加“反貪機制建設培訓”、赴加拿大參加“廉政制度建設培訓”等。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監察部2011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346.24萬元,全部為車輛運行費支出。監察部機關本級及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74輛。車輛運行費支出主要用於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運行及查辦案件所需。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監察部2011年公務接待費支出274.69萬元。其中涉外接待支出256.61萬元,共接待來訪團組7個,主要接待柬埔寨聯絡議會與監察部代表團、香港廉政專員代表團、烏干達政府監察署代表團、香港申訴專員代表團、老撾黨中央紀委代表團、越共黨中央紀委代表團、泰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代表團等;其他公務接待支出18.08萬元。
(二)2012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情況説明。
按照中央統一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監察部2012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1254.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預算504.0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439.28萬元,公務接待費預算311.06萬元。
監察部2012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與201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一致。
六、監察部2011年度行政經費支出統計數
2011年度監察部各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因履行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10,178.18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監察部2011年部門決算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五、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 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指監察部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支出。
七、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監察部用於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監察部機關及部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租補貼:指1999年按照《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人均標準90元/月。
(三)購房補貼:指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後,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行政經費: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於工資、津貼及獎金等方面的人員經費和用於辦公、水電等方面的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包括辦公用房維修租賃、監督檢查等用於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