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4.2%和70.9%,高於全國81%和62%的平均水平。
同時,全區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內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限額均達到當地社會職工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均不低於6萬元。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報銷比例達到50%以上,各級財政補助達到每人每年200元。
在醫保基金管理方式上,包頭市、烏海市、呼倫貝爾市和興安盟實行統收統支,其餘盟市建立了調劑金制度,有效提升了基金保障能力。另外,通過兩年的努力,我區在所有盟市建立了城鎮居民門診統籌,將當地門診多發病、慢性病納入了醫保保障範圍,方便了居民就醫需求。付費方式改革工作也在積極推進,興安盟將闌尾炎等13個病種納入單病種試點,鄂爾多斯市選擇準格爾旗作為按病種付費試點,巴彥淖爾市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對醫院實行定額管理,不超過定額10%的,醫院和個人共同負擔,超過10%的,全部由醫院承擔。
今後,自治區還將繼續加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力度,確保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達到人均年240元、人均籌資水平達到3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