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福建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為進一步規範福建省招標投標活動,福建省政府日前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招標投標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了十條具體舉措。
意見從全面清理招標投標有關規範性文件、維護招投標制度統一、簡化招標事項核準程序、明確自行招標條件、規範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發佈招標信息、建立統一規範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推行電子招投標、評標專家的抽取服務、促進招標投標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作出規定,主要包括——
建立統一規範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整合現有的省建設、水利工程交易中心,建立省資源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現依法必須招標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産權出讓、國有産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統一進場交易。
逐步推行電子招投標。整合現有分散的各種電子招標投標網絡,在福建省推行統一技術標準、統一評標規則的規範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做到招標信息網上發佈、招標文件網上下載、招標文件網上傳輸、開標評標網上操作、評標結果網上發佈,逐步實現全過程的電子招投標。
免費發佈招標信息。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在國家和省政府指定的媒介發佈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應當推行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免費提供評標專家抽取服務。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評標專家,應當從省綜合評標專家庫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評標專家庫內隨機抽取確定;從省綜合評標專家庫抽取專家的,不得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