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代理髮行2012年地方政府債券(八期)有關事宜的通知
財庫[2012]123號
天津、廈門、江西、山東、河南、湖南省(市)財政廳(局),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2012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安排,經分別與天津、廈門、江西、山東、河南、湖南省(市)人民政府協商,財政部決定代理髮行2012年地方政府債券(八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現就本期債券發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行條件
(一)發行場所。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發行。
(二)品種和數量。本期債券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計劃發行面值總額為221億元,其中天津、廈門、江西、山東、河南、湖南省(市)額度分別為16億元、5億元、46億元、40億元、56億元、58億元。各省(市)額度以2012年地方政府債券(八期)名稱合併發行、合併託管上市交易。
(三)時間安排。2012年8月17日招標,8月20日開始發行並計息,8月22日發行結束。
(四)上市安排。2012年8月24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上市後可以在各交易場所間相互轉託管。
(五)兌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20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17年8月2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年利息。財政部代為辦理本期債券還本付息,委託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辦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償還本金等事宜。
(六)發行手續費率。為承銷面值的0.1%。
二、招投標
(一)招標方式。招標總量221億元。採用單一價格荷蘭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全場最高中標利率為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
(二)時間安排。2012年8月17日上午9:50-10:30為競爭性招標時間;競爭性招標結束後20分鐘內為填制債權託管申請書時間。
(三)參與機構。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承銷團成員,名單附後)有資格參與本次投標。
(四)發送承銷額度及繳款書。招投標結束後,財政部按照地區額度優先、承銷團成員中標量優先的原則拆分承銷團成員中標本期債券各省(市)額度及應繳款金額,同時通知天津、廈門、江西、山東、河南、湖南省(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各地財政部門)拆分結果,並授權國債登記公司通過債券信息自動披露系統向承銷團成員發送加蓋財政部國庫司印鑒的承銷額度及繳款通知書。
三、分銷
(一)分銷方式。本期債券採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合同分銷部分應于8月20日至8月22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
(二)分銷對象。分銷對象為在國債登記公司開立債券賬戶及在證券登記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團成員間不得分銷。
(三)分銷價格。承銷團成員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分銷價格。
四、發行款繳納
承銷團成員于2012年8月22日前(含8月22日),按照承銷額度及繳款通知書上確定金額將發行款通過大額實時支付系統分別繳入各地財政部門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各地財政部門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承銷團成員未按時繳付發行款的,按規定將違約金通過大額實時支付系統繳入各地財政部門指定賬戶。支付報文中附言為必錄項,填寫時應當註明繳款機構名稱、債券名稱及資金用途,如:XX公司2012年地方政府債券(八期)發行款(或逾期違約金)。
(一)天津市收款賬戶信息。
戶 名:天津市財政局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天津市分庫
賬 號:27101
匯入行行號:011110000007
(二)廈門市收款賬戶信息。
戶 名:廈門市財政局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廈門分庫
賬 號:40000000000327101
匯入行行號:011393013020
(三)江西省收款賬戶信息。
戶 名:江西省財政廳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江西省分庫
賬 號:140000000002271001
匯入行行號:011421020019
(四)山東省收款賬戶信息。
戶 名:山東省財政廳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山東省分庫
賬 號:150000000002271001
匯入行行號:011451000014
(五)河南省收款賬戶信息。
戶 名: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省級戶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河南省分庫
賬 號:2756621
匯入行行號:011491000002
(六)湖南省收款賬戶信息。
戶 名:湖南省財政廳預算存款戶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湖南省分庫
賬 號:18000000000227101
匯入行行號:011551000011
五、債權確認
各地財政部門在確認發行款入庫後通知財政部(國庫司),財政部通知國債登記公司確認總債權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分銷認購人、承銷團成員自營額度的債權,國債登記公司應當同時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公司確認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分銷認購人和承銷團成員自營額度的債權。
六、其他
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財政部代理髮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次發行工作按《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代理髮行2012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兌付辦法〉的通知》(財庫〔2012〕46號)、《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代理髮行2012年地方政府債券招標發行規則〉的通知》(財庫〔2012〕48號)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