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公路水運項目施工單位進一步加強夜間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實行夜間施工報備制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夜間值班與巡查制度,嚴格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制度,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等級的施工生産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下半年交通建設生産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好轉。
通知明確,施工單位須提前向監理單位申請夜間施工報備,未經監理工程師批准,不得安排夜間施工。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實施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事先制定夜間施工專項方案和應急預案,並向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報批,同時完善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做好各項應急準備。
通知要求,施工時應保證施工場地照明充足,同時要加強夜間施工安全防護;臨空、臨邊和臨水作業應按規定設置防護欄杆和防護網;涉及夜間施工的,各工序或作業區的結合部位要有明顯的發光標誌,並安排專人值守;夜間施工人員須穿反光工作服;施工便道轉彎處、基坑、溝槽四週須設置施工圍擋,懸挂紅色警示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