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實施《天津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宣傳貫徹動員會。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史蓮喜出席會議並講話。
7月17日,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決定於9月1日起施行。這部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於進一步依法規範我市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提高氣象災害防禦能力,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會上,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同志介紹了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制定的背景及主要內容,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和武清區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分別就做好條例的組織實施及貫徹落實工作作了發言,國家氣象局政策法規司負責同志也在會上作了講話。
史蓮喜在講話時指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利用多種途徑、多種形式對條例進行學習宣傳,要按照條例規定的職責,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密切配合,建立靈活有效的聯動聯防機制,使“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災害防禦機制落到實處。要抓好條例重點內容的落實,抓緊制定好配套的規範性文件和有關制度,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及時對條例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切實提高我市氣象災害防禦能力。(通訊員 蘇偉 記者 李川 實習生 郭松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