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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獲留學仲介資質審批權 最快10月出臺新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28日 08時57分   來源:南方日報

    昨日(8月27日),筆者從廣東省教育廳獲悉,教育部已委託廣東省教育廳對正規留學仲介的資質進行審批。廣東等3個省份成為全國第二批試點單位,中央賦予廣東先行先試的權力。今年年內,最快10月份,廣東省將出臺新的留學仲介管理辦法,廣東省教育廳將委託地級市的教育、公安、工商部門,對所屬、所轄區域內的留學仲介進行監管。廣東合法留學仲介將有望擴容一倍,行業協會也將有望成立。

    去年向教育部書面申請

    廣東省教育廳相關部門負責人稱,去年9月份,省教育廳已向教育部提出了正式的書面申請。今年春節前,教育部門也跟有關部門進行了整頓方案的討論。在省教育廳的努力爭取下,省教育廳和國家教育部不久前達成了針對留學仲介服務機構的共管共建的協議,該協議有一條是教育部可以根據省教育廳的意見,頒發資質認可書。“也就是説,省教育廳獲得了留學仲介的審批資質權限。”

    拿到仲介資質的門檻會提高

    這名負責人介紹,從去年到現在,廣東省一直在積極努力地與國家教育部溝通請示:在國家新的管理辦法沒有下發之前,看看能否爭取在廣東先進行試點管理,針對自費出國留學仲介實行共建共管。其中核心的內容,一是在廣東省針對留學仲介的管理方面,請求教育部的支持。

    二是委託廣東受理和審批留學仲介的設立,這個資格認證還是要國家教育部來頒發,但是廣東獲得委託授權,可以開始新一輪的受理申請。在這個基礎上,廣東省爭取儘快就1999年的實施辦法進行修訂,重新形成一份廣東省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管理辦法,這是單獨針對廣東省留學仲介的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最快將於10月份出臺。頒發之後,一方面我們會開始受理新一批的留學服務仲介機構資質的申請。第二個很重要的一項內容是,聯合公安、工商部門進行留學仲介市場的清理和整頓。”這名負責人解釋,即將出臺的新辦法對留學仲介硬體的要求比原來的規定要高,如辦公人員總數會提高,對辦公場所的面積會有要求,備用金額會提高。也就是説,拿到資質的門檻會提高。

    教育部和工商總局制定的合同範本將頒布

    而新辦法也將頒布教育部和工商總局所聯合製定的合同範本,並推薦和提倡留學仲介執行使用。新辦法還將體現的一點是:審理的權限也下放到市、區的教育局,即省屬的企業可直接到教育廳提交申請材料,市屬單位則可以先到市教育局提交材料進行初審;同時監管的權限也下放,省教育廳將委託當地的教育、公安、工商部門,對所屬、所轄的區域內的留學仲介進行監管。

    該負責人表示,廣東新辦法實施後,由於正規仲介數量增多,競爭也會加劇,但是教育廳會聯合行業協會,引導促成它們的良性競爭;同時也會擠壓黑仲介的生存空間,規範市場秩序。此外,省教育廳也會按照地區的需求,控制新增正規留學仲介的數量。

    ■數據

    據了解,國家允許實施新《辦法》的第一批的試點省市是4個,分別是天津、山東、江蘇以及江西;而第二批也是4個,目前簽訂協議的有3個,廣東省是其中之一。新《辦法》實施後,由於審批權的下移,那些具備條件的、有實力的仲介將有機會合法化。(記者 成希 實習生 余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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