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記者從四川省檔案局獲悉,列入四川省政府2012年立法計劃的《四川省國家檔案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過立項、起草等過程,已正式進入立法審查程序。四川省政府法制辦已在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網公佈草案代擬稿,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並赴各地開展立法調研。
據了解,《辦法》草案代擬稿共有30條,主要分為5個方面:一是政府職責規定,應當依法解決人、財、物等制約國家檔案館事業發展的保障條件,履行建設檔案館的職責等;二是新形勢下國家檔案館應承擔的主要任務;三是相關部門的職責規定,包括檔案、現行文件、電子文件移交進館,檔案館建設等;四是社會組織及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即對檔案的捐贈、寄存和利用方面的權利義務規定;五是法律責任。
該《辦法》一旦出臺,將填補四川省檔案規章的空白,對進一步完善四川省檔案地方法規體系,有效規範四川省國家檔案館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國家檔案館作用等起到重要作用。
按照規章制定程序,省政府法制辦完成審查後,將按程序報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再根據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意見對規章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後,報請省人民政府審定並以省政府令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