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國家文物局聯合發出《關於印發<公安部、國家文物局打擊和防範文物犯罪聯合長效工作機制>的通知》,決定共同建立“打擊和防範文物犯罪聯合長效工作機制”由公安部刑偵局和國家文物局督察司聯合設立“打擊文物犯罪工作協調組”。協調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打擊文物犯罪工作,督察、督辦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協調重大文物案件偵辦事宜,指導各地加強文物安全防範工作。通知明確,建立重大文物犯罪案件聯合督察督辦制度,對各地公安機關報告和文物部門通報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掛牌督辦,明確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