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民政助理,竟在扶貧濟困之時伸出黑手;危房改造工作,治保主任竟也借機斂財……今天,省紀委通報一批集中整治“庸懶散貪”專項工作開展以來,有關貪污受賄方面具有較強警示教育意義的案件。
分內之事也要撈得好處
員工病逝,單位領導幫助員工家屬領取補助款本是分內之事,竟收取好處費。近日,瓊海市萬泉河水運公司黨支部書記龍某,因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被瓊海市紀檢監察機關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2010年1月,瓊海市萬泉河水運公司病逝員工董某的父親和弟弟,找到了龍某,請求幫忙諮詢董某病逝後家屬是否可以領取補助款,並提出,如能幫忙領到補助款,願把總金額的一半交給龍某。
幾天后,龍某到瓊海市就業局諮詢,得知董某的情況符合領取失業人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條件,就電話回復董某弟弟,要求提供相關材料,並將有關材料交到瓊海市就業局。2010年1月22日,瓊海市就業局將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共計42792元撥到董某的妻子蔡某的賬戶上。
隨後,董某弟弟把2.2萬元交給龍某。此後,龍某應董某弟弟的要求,退給蔡某2000元,後將餘款2萬元用於經營個人生意。此事經瓊海市檢察院介入調查後,龍某將2萬元交由市檢察院退給蔡某。
危房改造也要“吃拿卡要”
馮某是定安縣英湖村委會治保主任,在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誘取、索取好處費共計8600元,被立案查處。
2011年,定安縣英湖村莫姓村民申請危房改造指標,村委會討論通過後,馮某接受莫姓村民請客時,收受感謝費900元。
今年1月,定安縣危房改造扶貧款下撥後,馮某再次向莫姓村民索取好處費5000元。
2011年底,馮某以可拿到危房改造指標為誘餌,分兩次收受英湖村民盧某1700元錢。2011年底,馮某還收受英湖村民李某危房改造好處費1000元。
馮某的劣跡被英湖村黨支部書記張淦剛指責後,才將所收受村民的錢款退還。
受賄黑手竟伸向殘疾人
身為民政助理,本該恪盡職守、履行職責。然而,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灣嶺鎮民政助理員吳南卻在扶貧濟困的道路上動了歪腦筋,迷失了自己,頻頻“伸手”,最終被查。
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1月初,灣嶺鎮殘疾人陳某吉、陳某、王某英、王某俠等4人先後向瓊中縣殘聯提出殘疾人建房補助申請,吳南負責為他們辦理每戶2萬元的建房補助有關手續。辦理過程中,吳南竟向這4位殘疾人索要“辛苦費”。當這四位殘疾人的建房補助款打到各自賬戶後,吳南索取每戶1萬元共4萬元的“好處費”。
2010年10月,海南遭受特大暴雨災害,瓊中縣部分民房倒塌損壞。災後,瓊中縣政府對因水災損毀的民房進行重建補助。吳南卻在發放災後重建補助款中,先後索要和非法收受王某花、柯某標、鄭某堯等22人的救災補助款共計2.7萬元。事發後,瓊中縣法院經審理依法宣判吳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今年7月6日,瓊中縣紀委給予吳南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
身為民政助理,在辦理殘疾人建房補助及災後重建補助資金的發放過程中,吳南利用職務之便,索要、收受他人財物6.7萬元,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形象和聲譽。(記者 魏如松 通訊員 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