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近日出臺。方案提出,福建今年將改造農村危房5萬戶。凡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由戶主自願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戶籍、農村五保供養證、低保金領取證、貧困殘疾人證明、貧困戶證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方案明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為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國家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以及其他貧困農戶。在危房改造的過程中,將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村委會接到農戶的申請後,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議定是否屬補助對象,並予以公示;經評議認為符合補助對象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福建省農村危房改造審批表》;翻建新建房屋的,要按照《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填寫《福建省農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並上報鄉(鎮)政府。對經評議或公示存在異議、經復核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要及時向申請人説明理由。
方案規定,農村危房改造要在滿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控制佔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新建住房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內,同時又便於農民富裕後向兩邊擴建或者向上加蓋。(記者 吳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