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同意設置深圳希瑪林順潮眼科醫院的批復
衛醫政函〔2012〕260號
廣東省衛生廳:
你廳《關於設置香港獨資深圳希瑪林順潮眼科醫院的請示》(粵衛〔2012〕27號)及相關材料等均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香港希瑪國際眼科醫療集團(中國)有限公司舉辦醫療機構的立項申請。
二、同意項目投資總額2000萬元人民幣。
三、該醫療機構的級別和類別:二級眼科專科醫院;
名稱:深圳希瑪林順潮眼科醫院;
經營性質:營利性醫療機構;
選址:深圳市福田區泰然九路盛唐商務大廈101號;
床位數:30張;
診療科目:眼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麻醉科、中醫眼科專業。
四、特殊診療技術應用、大型醫療設備配置等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另行審批。
五、成立後的醫院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正式運營後,在經濟運行上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你廳應當按照《衛生部關於做好專科醫院設置審批管理的通知》(衛醫政發〔2011〕87號),制訂《二級眼科醫院基本標準》。在該醫院申請執業登記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二級眼科醫院基本標準》以及相關規定進行現場驗收,確保醫療安全和醫療質量。
七、香港希瑪國際眼科醫療集團(中國)有限公司應當自批復之日起2年內辦理完該醫院的有關登記註冊手續。逾期未能完成,則本批復自動失效。
八、你廳應當根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第一直屬管理局《關於盛唐商務大廈101號臨時作為醫療用房使用的復函》(深規土一局〔2012〕942號)規定,做好該醫院的執業期限核定工作,確保所用建築作為醫療用房使用。
九、本批復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為任何組織和個人融資活動的依據。
此復。
衛生部
2012年9月12日